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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临沧市监委首例留置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10-16 07:52:3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77万元人民币,贪污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临翔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

近日,临翔区人民法院对临沧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油料作物研究示范推广室原主任贺斌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开以来,临沧市监委对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第一案,从采取留置措施到开庭审理用时2个月,实现了快查快诉。

庭审中,被告人对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油菜种子时贪污公款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法庭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经合议庭合议,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这是一场非常深刻的警示教育课,被告人贺斌从一名高级农艺师、当地油菜科研专家沦为触犯党纪国法的犯罪分子,令人痛惜。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珍惜本职岗位,慎用手中权力,呵护家庭幸福,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一位旁听庭审后的干部感慨道。

临沧市监委在该案调查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监察法规定,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措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杨富东  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