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检查,是通过一定方式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党的作风、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举措。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抓工作的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促进工作落实,督查检查很有必要。但这种必要性的价值体现并不是督查数量的多寡,不是教育、环保、扶贫、产业等方方面面的“到位”,更不是形式大于内容的走马观花。
某村迎接上级检查,村干部连夜在墙上刷标语,检查组人员一不小心衣服上沾了新刷的油漆,但却在总结阶段表扬该村宣传工作搞得好;脱贫攻坚工作已然“上马靠墙”,各类检查考核多如牛毛,但检查组进村精准“三步走”,即一看表格、二看照片、三是入户,迎检中有的乡镇一个月仅打印费就要10多万元;有的上级部门怕出了问题被追责,将督查检查作为避责的不二法宝,不愿其烦地高频检查、重复检查,更有甚者工作刚刚安排下来,检查组便接踵而至……
督查检查既是对被检查对象工作能力、自觉性的考验,也考校着检查者的作风和水平。如果督查组重形式轻实绩,将眼睛盯在痕迹材料上,基层工作也会在“痕迹”上体现存在感,打造更多的迎检“盆景”,不仅难以达成预期的督查目标,督查实效也只能沦为“纸上谈兵”。此外,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才能见效。毕竟,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数十项工作任务需要通过基层来落地,需要基层干部来配合完成。如果时间未到督查先行,不仅不能看到工作变化,还给基层徒增迎检负担。
“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和频次,防止重复扎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对县乡村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对症督查检查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顽疾开出“药方”,旨在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
古人云:“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力戒督查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树立鲜明的群众观念,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具备实事求是的督查原则,把小问题找出来加以整改,把重点、难点摆出来探寻解决方法,把隐秘问题亮出来接受监督。突出严谨的督查整改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在督查检查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及时提醒、及时警醒和惩戒。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沾益区纪委监委 黄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