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截止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07件,采取留置措施11人,给予党纪处分263人,政务处分63人,移送起诉9人。
抓学习强业务提素质。按照“素质提升年”的目标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转作风、兴学风,多轮次举办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开设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受理、调查取证、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查审理、信息宣传等专题课,解决“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参训人员达3200余人次。派出20期53人次参加省级以上举报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抽派县(区)、派出机构纪检干部参加案件查办、专项督查及巡察工作,做到在实战中学习、在实战中提升、在实战中蜕变,实现“快速充电”。
保持韧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聚焦“三类人”,紧盯“关键少数”,通过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严执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越“红线”,严查严处违纪违法问题。今年1-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523件,立案30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5人。同时,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2000余次,采用留置措施11人。
严管厚爱实践“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面询工作办法(试行)》《临沧市激励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临沧市廉政谈心谈话制度》,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676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严管厚爱体现“纪委监委是干部的娘家,是干部的政治‘4S店’”的精神。
当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以刀刃内向的勇气主动接受监督、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