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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强化自身建设 锻造执纪执法“铁军”

发布时间:2018-10-13 08:18:17   来源:丽江市纪委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自身硬,才有充足的底气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近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对纪检监察干部集体谈心谈话时指出,要强化自我监督管理,严防“灯下黑”。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将自己摆进去,多举措强化自身建设,坚持刀刃向内清理门户,努力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群众信赖的监督执纪“铁军”。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围绕强化“四个意识”,市纪委常委会明确提出从理论学习、工作标准、狠抓落实和严管队伍等方面做到看齐。通过召开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大会、集中学习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领导讲话精神及重要会议精神,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对常委会成员、监委委员提出5个方面21项要求,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坚持严细深实,市纪委监委从常委会、委员会和机关自身做起,从细微处抓起,坚决反对和纠正各种“四风”问题,带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改进作风和工作方式,提升工作效能。

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围绕转隶后干部队伍感情融合、业务融合,开办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信访、宣传教育、党风政风、巡察等业务培训7次。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大调研活动,编发《丽江清韵》《实践与研究》,督促纪检监察干部边实践边学习、边学习边实践,从实践中总结工作经验,转化为具体的工作思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纪委、市纪委培训和跟班学习,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

强化自我监督管理。市纪委坚持“严管就是厚爱”,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派驻机构干部管理办法和有关内控制度规范管理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规范执纪审查、监察调查工作程序和制约环节,加强对执纪审查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层层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日常谈心谈话活动,分别从个人思想动态、工作情况、作风情况、《条例》等党规党纪执行情况等方面,及时指出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对易出问题环节及存在的隐患及时提醒,防微杜渐,实现了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坚持刀刃向内,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查快处,今年以来,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3人问责9人。(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