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反腐的高压态势下,有的党员干部感叹“为官不易”,抱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没有事”“少做少犯错,不贪不腐不干事”等消极心理,缺乏责任担当,不履职尽责。这种懒政怠政行为让群众不满,疏离了党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其本质就是一种消极腐败,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天地之间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评价为官的“为”与“不为”,是在老百姓心里称出来的。焦裕禄在兰考工作470天,树起一座县委书记的不朽丰碑;孔繁森赴藏工作期间,足迹遍布藏区的许多地方,为藏区的经济、教育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藏区百姓心里留下无尽思念。他们之所以能被人民群众铭记,是因为他们心里装着人民群众,无论何时何地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从一个侧面道出了清官能吏的标准,就是要以夙夜在公之态勤政爱民。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殚精竭虑,造福百姓,才是为官之道。但在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离人民群众心中的“好官”标准越来越远,理想信念淡化,党章意识弱化,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日前,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把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整治的内容,各级各部门必须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向“为官不为”的消极腐败行为开刀。
“为官不为”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有的党员干部担当不足而“不敢为”,“怕”担责任、“怕”出问题、“怕”得罪人,遇到矛盾问题绕道走,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有的党员干部无利可图“不想为”,随着反腐力度的增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权利寻租没有了空间,占不到便宜,捞不到好处,于是便不贪不占,也不主动作为,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有的党员干部“本领恐慌”“不能为”,尽管有尽职尽责的满腔热忱,但苦于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只能碌碌无为,平平庸庸。更有甚者,将“慵、懒、散、慢、玩、浮”奉为安身官场的标准,占着位子不干事,拈轻怕重不挑重担。“为官不为”像一剂传播性极强的慢性毒药,一旦蔓延开来,就会侵蚀到单位或部门的肌体,影响政令畅通,政策落实,严重损害领导机关的形象与威信,甚至会让改革发展停滞不前。
这次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革除积弊、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每一名党员干部务必要认清形势,趁势而为,以敢于负责的精神,在各自岗位上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担当责任,正确把握和有效化解矛盾和问题,毅然决然地将治理一方、振兴一方的重担扛在肩上,将人民群众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以寝食难安的姿态对待工作、对待事业,以取信于民的工作成效,展现新时代的新担当、新作为。
消除“为官不为”积弊需久久为攻,系统治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针对不同的部门、岗位和干部制定与之相对应的考核标准,明确党员干部“为”的指标并进行科学量化,建立和完善“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考核评价机制,靠实绩说话,凭能力进步,让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让位”。其次,要善用容错纠错机制,实现加压与松绑并行。从源头上为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提供支撑,划定容错免责界限,将无心与有意,无禁与有禁,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区分开来,构建起“防错、纠错、容错”的立体式体系,为敢想的干部开好“绿灯”,为敢为的干部“兜住底线”。再次,要强化监督执纪,形成不敢懈怠的持续震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定期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纪律作风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不力的,进行跟踪分析,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治理工作有效开展,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作风转变、工作落实,并对为官不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指名道姓的通报曝光,让“不为者”无所遁形。(鹤庆县纪委监委 杨自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