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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纪委州监委举行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

发布时间:2018-10-07 07:54:33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纪委监委举行理论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今年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通报》、省纪委《关于杨晓渡、杨晓超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培训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段跃庆、侯新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省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有关表述的通知》、州委州政府《关于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州委《关于在脱贫攻坚中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决定》等内容和有关精神。

会前,与会人员就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内容进行自学。会上,4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按章节分别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就各自领学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3名同志结合业务工作,对新修订《条例》等自学内容进行交流发言。按照学习计划,与会同志通过自学、领学、交流等方式,学习成效明显,达到了预期效果。

会议指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条例》、州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把自己摆进去,将《条例》作为规范自身言行的“戒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结合州委《关于彻底肃清段跃庆、侯新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恶劣影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通知》要求,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带头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作为党内“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作为“防弹衣”和“手中利剑”,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纪检监察事业的政治信念,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进一步学深学透《条例》精神实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扎实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这一“看家本领”,努力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坚决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和生态保护两场战役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