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口瑶族自治县监委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施建星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是河口县监委成立以来首例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为办好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河口县监委在调查工作中对施建星采取谈话、询问等调查措施,并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格遵循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确保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依法取得。调查完毕后,调查组及时将调查材料移交案件审理室严格审查。同时,县纪委监委主动对接县检察院,邀请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对该案进行审查,完善证据材料,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9月初,县检察院向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12年下半年至2014年上半年,施建星任河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南屏查验点、北山查验点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帮助朱某某、丁某放行运输大米、白糖等走私车辆入境,严重扰乱国内市场秩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5万元,涉嫌受贿犯罪。
河口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查办过程中,县监委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特长,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参与审查,确保了案件质量,促进了反腐力量融合,实现了“1+1>2”的改革效果。(杨富东 常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