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永胜县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给予永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兼程海保护管理局局长关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胜县政协副主席、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局长李某行政记大过处分。”……近日,丽江市通报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丽江市开展了为期15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1月15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丽江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丽江市纪委监委和各涉及的县区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成立责任核查组,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对丽江永胜县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私设暗管违法排污问题、玉龙县拉市海高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漾弓江流域水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经丽江市委、市政府研究,对4个责任单位、15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被问责的15名责任人中,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8人、其他干部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免职1人)、通报问责1人、诫勉问责6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
该市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抓好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抓好泸沽湖、程海、拉市海和金沙江丽江段等重点湖泊、重点流域和重点领域生态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