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把监督看作是组织派发的‘政治福利’,习惯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中工作和生活,在充满善意、爱心又不失严肃、严格的监督氛围和环境中,把工作做到位,把生活安排好,把身心管理好。”9月17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的省纪委办公厅秘书处党支部组织生活时作出如此要求。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不是天然的净土,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督别人的干部,不是天生就有免疫力的,必须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的理念,不断在增强是非面前的辨别能力上下功夫,在提高诱惑面前的自控能力上做文章、在强化警示面前的醒悟能力上动真格,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着力增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用好手中权,为民办好事,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客观公正处理问题;时刻牢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古训,去贪欲之念,戒浮躁之心,弃非分之想,真正做到扛得住压力、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惟如此,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履行好党章、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
而这,需要正确对待监督,勇于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无数事实证明,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之所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甚至堕入违法的深渊,最终走上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就是因为不能正确对待来自于组织、社会、人民群众的监督,视监督为有意“找茬”,一看到监督就浑身不自在,于是乎,想方设法规避组织的监督,千方百计逃脱社会的监督,挖空心思摆脱群众的监督,甘当不受任何监督的“自由人”。
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坚决防止透支信任和排斥监督的现象,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竭忠尽智。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必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使从严监督成为新常态,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严肃处理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不姑息纵容,不迁就照顾,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问责的问责,始终保持执纪必严、违规必究的高压态势。把严格监督同信任激励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汇聚起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强大力量。(盘龙区纪委监委 孟庆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