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各级监委组建运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进纪法融合,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1+1>2”的效应得到展现。
今年1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429件;处置问题线索169件,谈话函询47件;立案审查调查76件;结案7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其中:县处级7人,乡科级30人。采用留置措施时,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执行,未出现违规情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9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7人次,占51.05%;第二种形态71人次,占37.37%;第三种形态19人次,占10%;第四种形态3人次,占1.58%。严肃查处了州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原反贪污贿赂局局长杨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的震慑。
州监委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完成留置专区建设。正在建设留置场所,留置场所相对独立封闭,环境安全、隐秘,办案场所内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建设,交通便捷、畅通,建成后,办案条件将得到改善。建立医疗保障工作机制。经与卫计部门协调,建立了医疗部门配合监委办案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西双版纳州卫计委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医疗保障工作办法》,明确了协作组织、派驻医疗保障与规范和派驻医务人员职责等规定,开通医疗“绿色通道”,确保了留置或谈话对象需要医疗救助时无障碍。对有必要的谈话对象提供常规体检或一般性医疗保障,为谈话对象提供安全医疗保障,全力保证“走读式”谈话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监察法、《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试行)》《云南省公安机关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办法(试行)》等,促进监委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建立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同时,在采用留置措施时,公安机关在自身工作任务重的情况下,积极组织精干警力,圆满完成安全陪护工作,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留置措施的使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蔡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