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对箐门口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人居生产和生活的现象监管不力,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给予思茅区人民政府党组检查问责;给予思茅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学明,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李云超,区水库管理局副局长袁杰,区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国民,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绍繁,思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正云通报问责;给予思茅区水库管理局局长周建忠,区水库管理局箐门口水库管理所所长杨新福,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郭俊政务警告处分……”近日,普洱市通报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2017年6月30日至7月14日,省委、省政府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普洱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将督察发现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成立责任核查组,迅速开展核查问责工作,根据核查事实及依据有关规定,对10个责任单位问责9个、约谈1个,对2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约谈,其中诫勉问责12人、通报问责9人、政务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1人、约谈1人、提醒谈话1人。问责情况在全市通报,引以为戒,形成震慑。
该市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级环保监管主责部门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工作严查、后果严惩”,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坚决守住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让“要绿色、生态、惠民的GDP,不要带血、污染、低效的GDP”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普洱建设成为全国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提供纪律保障。(何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