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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条例》

发布时间:2018-09-28 09:50:42   来源:云南省纪委

9月27日,省纪委常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集中学习。为了加深对《条例》精神的把握和理解,真正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省纪委邀请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同志为中心组成员作专题辅导。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主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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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礼强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云南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的纪律和规矩就是事关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要把《条例》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背景这一大格局下来思考和认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四个意识”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把握修订的主要内容,掌握核心要义,领会精神实质,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

冯志礼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学习宣传《条例》的带头者、推动者,在全省营造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浓郁氛围。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作为案头卷、工具书,摆在案头、拿在手头,更要记在心头,主动学、认真学、结合实际学,学深悟透,学思践悟。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的重点,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做党的纪律的忠实维护者,用好制度利器,把牢纪律“戒尺”,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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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礼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做贯彻落实《条例》的坚定践行者,把“讲政治”融入血液,把“守纪律”浸入骨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和“标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才是厚爱,把监督作为对干部最大的关心、最好的政治福利,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约束,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充满正义、阳光积极、更加健康的政治机关,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不出列、不掉队。(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