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证据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固定证据……”日前,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瑞丽市纪委监委特邀监察顾问对该市纪委监委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起诉的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这是该市建立特邀监察顾问制度,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创新举措。
为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德宏州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特邀监察顾问制度,推进监察工作公开透明。根据州纪委监委部署,芒市、瑞丽市纪委监委作为试点单位,先后制定了《瑞丽市监委聘请特邀监察顾问机制(试行)》《芒市纪委监委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瑞丽市纪委监委对建立特邀监察顾问机制的依据、原则、条件、权利义务、解释等作出13条规定;芒市纪委监委从服务范围、双方义务权利等9个方面作出具体约定。均明确特邀监察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取得国家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户籍、住所地不在本市的党员;经市监委授权,特邀监察顾问为市监委监察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特邀监察顾问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发布其获悉的市监委信息,不得以特邀监察顾问的身份干涉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对监委的法律事务应单独建档,全程留痕等。同时明确,特邀监察顾问实行一年一聘,每年聘请2至3名,期满根据其工作表现续聘或解聘。截至目前,该州2个市纪委监委已分别聘请云南泰恒律师事务所5名律师为特邀监察顾问。
“借助特邀监察顾问法律专业优势,既有利于增强纪委监委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能力,又有利于提高监察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德宏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特邀监察顾问制度,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加筑起一道“安全阀”。(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