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切实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66人次。
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完善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灵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功夫,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既体现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09人次、第二种形态处理166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69人次、第四种形态处理22人次。
此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做到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但是对在脱贫攻坚、惠农补贴等领域中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在监督执纪审查过程中,我们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让‘误入歧途者’迷途知返,让‘小错’拖成‘大错’者受到严惩,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有效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持续好转。”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陈伟孝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