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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发出28份监察建议书 推动整改压实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24 08:10:0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我因平时对自己要求不严,纪律意识不强,一时糊涂犯下了错误,我向组织深刻检讨,保证今后一定严格要求自己,不再犯类似错误。”近期,丘北县监委针对县司法局职工张某和侯某违反《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违规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违规收取当事人材料费问题,向县司法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县司法局经过调查核实,对两人作出在全县司法系统内部通报问责处理,并及时退还了违规收取的费用。这是文山州用好监察建议、推动深入整改生动实践中的一例。

自州、县两级监委组建以来,文山州各级监委认真履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不断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监督不力、管理不严、不正确履职履责以及执行纪律不严等问题和“顽症”,精准把脉,对症下药,积极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反腐倡廉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改进工作,强化监督管理,遏制隐患苗头,减少和预防职务违反和职务犯罪发生。

该州为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履职不力等行为,及时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监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如,麻栗坡县住建局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职不力,导致村级活动场所项目建设工程存在违规转包的问题,县监委及时对县住建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县住建局按要求对麻栗坡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对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对项目建设管理全领域进行全程监控。

对执行纪律不严发出监察建议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整改落实,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在对违纪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监督提醒作用,针对被建议单位执行纪律不严、存在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问题,列清单、析原因、提建议,要求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就建议的采纳情况与整改落实情况提交书面报告。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跟踪督办、“回头看”等方式实时督促,对无故拖延、拒不执行监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及个人从严追责问责,有效防止建议书成为“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如,广南县卫计局根据县监委的监察建议,对社会抚养费和罚没款资金管理进行了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了有关资金款项专人收取、专户管理、及时上缴。

“监察建议书具有主动灵活、适用广泛、问题指向明确、整改措施具体、责任时限明晰的特点。”该州监委相关领导强调,要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定期跟踪,实时掌握,对责任“挂空挡”、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坚决问责,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据悉,今年以来,全州8县(市)监委共发出监察建议书28份,收到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健全制度和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良好效果。(孙家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