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6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交通运输局先后有14名干部因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9人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市交通运输局原党委书记芩怀云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日前,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通报5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例,释放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覆盖、层层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658起,问责党组织184个、党员领导干部882人,包括厅局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8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1人。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省纪委省监委督促指导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落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等制度,对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28项责任清单和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12项“负面清单”,耕好各自“责任田”。同时,认真执行《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等制度,形成了用制度规范“两个责任”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问责工作有章可循。
为使责任落地生根,我省坚持通过自上而下逐级签订责任书,督促各级党组织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努力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压力传导无衰减。今年2月至3月,我省对156个地区和单位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检查考核,对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地区和单位,对其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在强化责任落实的同时,我省还推行上级纪委书记约谈下级党委书记、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和公开质询等工作,并通过专项督办、巡视巡察,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问题。
为防止“一问了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通过建立健全问责定期通报曝光机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确保取得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对问责对象,督促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查漏补缺,不断改进工作。(杨富东 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