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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富源监察调查第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9-19 07:48: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富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等人贪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补助金一案。这是富源县监委成立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第一案。

经查,陆雄会利用协助中安街道林业站管理发放厦格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补助金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12月先后多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104009元占为己有。2018年1月,陆雄会又伙同时任厦格社区小厦格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41530元并私分,陆雄会分得27030元,李应良分得14500元。

2月26日,富源县监委依据监察法决定对二人涉嫌贪污犯罪问题进行政务立案调查;5月23日,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责令陆雄会辞去厦格社区林管员职务、李应良辞去厦格社区小厦格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职务的监察决定,同时,给予李应良开除党籍处分。6月7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资金经追缴后已全额退还给42名护林员。

第一案就是“第一战”。监察调查中,富源县监委严格贯彻落实监察法,谨慎稳妥使用调查措施,认真对照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四项制度”梳理办案流程,规范调查程序,将“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的理念贯穿于证据收集、固定、审查、运用全过程,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要持续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整治力度,对胆敢向扶贫资金伸‘黑手’的行为决不姑息、严肃惩处,以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富源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富东  陈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