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今年以来,我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努力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为修复净化云南政治生态、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促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省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立案审查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全省巡视巡察机构把工作聚焦点、着力点统一到“两个维护”上来,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七个有之”,当两面派、做“两面人”,破坏政治生态的污染底泥和污染因子,充分发挥政治“探照灯”、政治“显微镜”、政治“传感器”作用。
从党的性质、宗旨出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准确把握“破法必先破纪”的规律,我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努力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首先,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麻痹思想和错误认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咬耳扯袖、严肃执纪。其次,坚持抓早抓小,对小毛病早提醒、小缺点早批评、小错误早纠正、小问题早处理,避免“小错不纠酿大祸”。再次,坚持动辄则咎,对触犯纪律的党员该给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始终做到不宽不松不软。数据显示,1月至8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2304件,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41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9691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68.3%;第二种形态2929人次,占20.6%;第三种形态917人次,占6.5%;第四种形态652人次,占4.6%。
扭住关键时间节点,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不断重申纪律要求,坚持发出一个纪律通知、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的做法,提醒教育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规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省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专题辅导、专题培训、“双语”宣讲、“在线访谈”、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贯彻党规党纪活动,力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将党规党纪学深、悟透、记牢,时刻绷紧心中纪律之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一边是强化学习教育,唤醒党规党纪意识;一边是认真立规明矩,织密扎紧管理监督干部的制度“笼子”。结合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省纪委省监委及时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4项制度,进一步突出政治导向,确保工作开展执行不走样、程序执行合规定。今年4月,省纪委省监委发布《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明确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问责力度,坚决反对和纠正“太平官”“糊涂官”“庸懒官”等现象,着力整治影响云南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年初至今,全省共问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869个,问责132个单位2869人,其中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211人。
加强纪律建设,不允许有“局外人”“旁观者”。今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把自己摆进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身免疫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层层设置“安全阀”,坚决纠正、严肃查处“自己人”存在的问题,严防“灯下黑”。(杨富东 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