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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 “一案一总结一改进” 提升监察效能

发布时间:2018-09-18 07:49:0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能源局副局长闫敬东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日前,德宏州首例县处级干部留置案成功办结并移送检察机关。

留置案移交后,德宏州纪委、监委及时组织召开案件总结分析会,对照监察法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工作程序上要严之又严,在纪律作风上要实之又实,对审查调查流程规定,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所以然……”负责该案的德宏州纪委常委、监委委员说,对办理的每一起留置案件都要总结分析,在总结中提升审查调查水平,在分析中补齐工作短板。

“必须强化证据意识,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收集、固定证据。”“必须依法调查取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必须按照监察法和‘四项制度’标准,依法调查、规范使用。”总结分析会上,参与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畅谈办案感受。

同时,该州纪委、监委还把“一案一总结一改进”延伸到庭审现场,组织办案的纪检监察干部旁听留置案庭审,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

据悉,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实行“一案一总结一改进”,规范办案程序、提高监察效能。1至8月,全州共对15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国家公职人员9人、非国家公职人员6人。(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