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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信访件超期未办结 6名纪检监察干部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8-09-17 07:47:28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通报转办信访件超期办理情况,并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涉及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涉及的相关人员分别被给予诫勉谈话、书面检查、批评教育及提醒谈话处理。

“对转办小街镇纪委办理的这件信访件,信访室仅采用口头、电话催办、包案督办的形式进行跟踪督办,未严格按照《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办法》要求,对承办单位超过一个月办结时限经申请延期至三个月仍未办结的信访举报交办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函责成承办单位说明问题,督促其尽快办结,信访室对该信访件的办理情况跟踪督查不力……”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时信访室负责人说。

“主观上,认为已经按工作程序对联系的镇纪委承办的信访件进行了提醒和办理结果的多次质量审核把关,就没有对问题线索超期办理再引起思想上的重视,第三纪检监察室作为小街镇纪委的联系纪检监察室,对该信访件的办理督促指导不力,客观上,存在对联系小街镇纪委的执纪审查业务指导不够……”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说。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本次受到责任追究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有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室负责人,镇纪委书记、副书记。

“县纪委、监委制定的《嵩明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既明确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又明确了纪检干部‘必须为’和‘不可为的划分,划出履责红线,列举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受理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执行。追责明确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把责任追究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把责任追究结果与部门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及职级待遇联动挂钩。”县纪委干部监督室相关人员表示。

“通过与相关室负责人的谈话,既提醒了别人,也提醒了我自己,我一定会将他人工作中的失误和不足,作为自己今后工作的经验教训。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从自身做起,严守底线,严格遵守纪律。”一位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在与谈话对象谈话后说道。

县纪委、监委强化责任追究,传导压力,树立问题导向,把在本次超期办理信访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上升到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力的问题,开展了“由点及面,由表及里”的“治疗”。本次的追责工作由县纪委干部监督室积极跟进并接受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

与此同时,县纪委、监委召开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职工大会,对超期未办结信访件涉及的6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通报,其中3名干部在会上做检查。(陈敏艳  段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