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把‘四种形态’、干扰巡视等内容写进新条例,进一步扎紧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执纪审查和执纪监督部门同志一边学习,一边研讨交流。
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举行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座谈会,结合交流全州首起留置案“3·28专案”工作经验,深读细研《条例》,着力提升纪检监察机关全要素使用调查措施的能力和水平。
会议指出,“3·28专案”是州监委成立以来的第一起留置案件,案件从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留置、调查取证、案件装订到移送审理、移送起诉等程序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委关于印发<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做到了高标准、严要求,把严、深、细、实精准审查贯穿到案件的每个细节。各监督执纪审查部门要把“3·28专案”作为标杆,规范办案程序,用好执纪审查监察的各项措施,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
会议强调,百尺竿头、勇争先锋。新时代要修炼新本领,提高业务能力和纪检监察工作本领,杜绝“本领恐慌”,“干部是靠干出来的”。要加强学习,学深悟透、精准把握《条例》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使命担当,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党内纪律部队,把政治放在第一位,认真履行好党赋予的监督执纪审查监察的权力。
会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持有“看客心态”,更不能遇到问题“绕道走”,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做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亲历者、执行者、奉献者。要做好“传、帮、带”工作,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把学习《条例》作为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看家本领,用监察法的程序、措施武装头脑,力求全要素、多形式、多层次用准用好用活12项调查措施,力争把纪检监察干部培养成能打仗、会打仗、打胜仗的纪检监察“精兵”。(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