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的通知》,重点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持续传导压力,拧紧责任“发条”,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将全市11个县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机构及市委巡察办作为提示预警对象。提示预警内容包括对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领导批示贯彻落实不力,对省纪委省监委印发的提示预警通知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整改和上报整改情况,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等工作中指标在省市排名靠后、差距较大,对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书、市纪委全会任务分解、市纪委常委会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交办件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等方面的情形。
《通知》提出,提示预警先由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预警事项,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下发预警通知。被提示预警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评价、评优评先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带头严格执行提示预警制度。市纪委、监委对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执行提醒预警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提示预警仍未进行整改或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视问题情形和影响后果,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严格实行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制度,就是要营造‘担当作为、担当善为’的氛围,以踏石留印的实劲、抓铁有痕的狠劲,更加高效地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昭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硬仗、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马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