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切实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全覆盖监督,加大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严肃查处失责失职和违纪违法问题。
加强线索管理,严把问题线索处置的程序关和质量关。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动态监管、及时报告、全程留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纪委、监委对部分县(区)纪委监委的问题线索管理工作开展重点抽查,重点对问题线索受理、登记、分流、移送、排查、审批、处置、跟踪管理等开展重点检查,督促各县区纪委监委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严把问题线索受理。
聚焦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对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各级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中聚焦“七个有之”问题、聚焦关键少数、聚焦民生领域,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1至8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480件,同比增长18.23%;处置问题线索418件,同比增长17.42%;立案审查204件251人,同比增长5.15%、4.14%(其中县处级15件15人,乡科级63件8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8人,同比增长34.84%;立案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30件,增长42.86%;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增长27.27%。同时,各级监委切实加大对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查处力度,市、县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10人。
坚持法治思维,依纪依法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严格规范使用监察法规定的12种调查措施。查办案件从“快查快结”向“查清查透”转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树牢“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坚决改变“重程序轻证据”的习惯性做法,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办案效率和质量显著提升。经过8个多月的实践检验,监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已步入法制化轨道,反腐败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加强督促指导,狠抓案件质量和办案安全。开展全市案件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组织开展涉案款物“动态清零”、办案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应急演练等,推进留置点改造升级,强化执纪审查调查安全措施。市纪委、监委派出案件质量检查组,深入5个县区、乡镇纪委检查查办案件情况,对办案业务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培训,向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宣讲解读监察法,督促县区、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强化法法衔接,强化证据意识,立足于移送审查起诉的高标准,全面收集固定和审查运用证据,加强对证据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做好建章立制,明确各项调查手段的审批程序、工作流程,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