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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大理市留置第一案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18-09-13 07:48:05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大理市监委调查终结的大理市公职人员崔某某受贿一案。这是大理市监委成立以来移送司法机关的第一例留置案件,也是全州首例留置案件。

经查,崔某某利用其丈夫担任领导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影响,收受杨某人民币140万元,得知其丈夫被上级纪委监委调查后,崔某某退还杨某人民币120万元,余款人民币20万元至案发前未退还。2月6日,崔某某因涉嫌受贿被大理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大理市纪委监委给予崔某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于4月12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为办好这件留置案件,大理市监委全面贯彻落实监察法规定,认真探索和梳理办案流程,规范调查工作。采取留置措施前,成立专案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案件调查、安全陪护、物品管理、后勤保障、医疗服务、治安巡查等工作。调查过程中,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注重对被调查人员的思想疏导和党性教育,积极实践运用调查措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调查工作。

大理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专案组办理此案过程中,既发挥了纪检监察干部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又发挥了检察院转隶干部法律方面的特长,实现了“1+1>2”的效果。(杨富东  桑景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