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1至8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件18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106件;立案64件,同比上升68.42%;处分49人,同比上升104.1%。挽回经济损失85.83万元。
着力“一个流程再造”,提高规范化水平。在全市率先制定检举举报件闭环管理办法,印发问题线索管理排查处置工作办法以及跟踪督办工作办法、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四书一报告”和“一案三书”实施办法等,规范问题线索受理、分流、处置、跟踪、反馈、审理、考评、后续等各个环节流程,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规范化水平。
着力“两个提前介入”,推进法法衔接。运用“移前反馈”方式,进行形式审核,避免退卷、重复审批等问题。对职务犯罪案件,由案件查办部门主动邀请案审部门提前介入,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细致审查、审核把关。由监委以书面形式商请检察院相关人员在留置结束前介入,协助解决案件调查过程中的证据收集、固定、补充、完善及法律使用问题,实现无缝衔接,确保审慎快结,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目前,全要素使用各项调查措施450次,监察调查立案5人,留置3人;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件,1件已判决。
着力“三个联合”,注重力量整合。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联合公、检、法等部门的力量,先后3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统筹协调、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嵩明县委政法委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凝聚力量、形成共识。在线索处置方面,建立案件双向移送机制,及时移交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公检法、审计等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互移送问题线索60余件。联合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公安、通讯、审计、金融、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的力量,严格按程序调取组织人事、违法犯罪、通讯记录、账务审计、资金资产、招投标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相关证据,共同有效打击职务犯罪案件。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六个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区,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1个转隶人员+1个纪检人员”的模式开展联合执纪审查调查,充分发挥各自在执纪审查与犯罪侦查方面的优势,双方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实现优势互补、力量强化,不断提升全县执纪审查(调查)质效。
着力“四篇文章”,坚持纪在法前。做好分析文章,督促建章立制。梳理分析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进行深入剖析,找出这些单位和部门带有规律性的违纪特点、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章立制,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履职担当。2018年以来,先后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3份,督促相应部门规范和加强相应工作。做好警示文章,增强震慑效果。对查办的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嵩明政务系统、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县纪委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通报,坚持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2018年以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全县通报曝光6期,涉及16个典型案例19名党员干部,实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做好纠防文章,坚持抓早抓小。针对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四种形态”104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4人次,占比51.9%;“第二种形态”19人次,占比18.3%;“第三种形态”20人次,占比19.2%;“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比10.6%。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建章立制。已先后完成26个调研课题,完善26项制度建设,切实做到“以文辅政”。做好回访文章,突出标本兼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好党纪政务处分的“后续工程”,对2017年以来30名受党政纪处分人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14名被问责的党员干部实行回访教育,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帮助受访者放下思想包袱、直面现实,让受访者正确认识错误、对待处分,感受到组织关心,做到明纪律、知敬畏、存戒惧。(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