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监察体制改革】德宏州围绕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要求 扎实开展监督调查和建章立制等工作—— 澄清不实为担当者撑腰 消除顾虑为实干者鼓劲

发布时间:2018-09-04 07:45:54   来源:云南省纪委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我不用再被别人误会了,而且完全卸下了思想包袱,这种感觉真好!”说起州纪委监委为自己澄清正名的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一名被诬告的扶贫工作人员感慨不已,“今后我一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依规依纪继续努力干好工作。”

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严管厚爱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要求,一方面,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等作风问题。另一方面,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澄清不实为担当者撑腰,消除顾虑为实干者鼓劲,着力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陇川县的案例可见一斑。陇川县扶贫工作人员检查勐约乡瓦幕村委会脱贫攻坚项目工程时发现,围栏未按设计要求刷漆,遂要求承包建筑的孙富强返工。孙富强认为该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心存不满的他编造了6份反映“该扶贫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向实施扶贫项目的施工工头每人勒索5000元钱”的举报材料,分别邮寄给省、州、县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要求查处该工作人员。经陇川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孙富强的行为属于诬告。在对孙富强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到被诬告的扶贫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对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还干部清白。截至目前,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受到诬告陷害的14名干部澄清了事实。

为让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既有“底气”又有“底线”,德宏州纪委监委建立信访举报纠错机制,按照“申请、审核、调查、认定、处理、反馈、备案”等7个程序步骤,对确认被错告、误告、诬告以及反映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采取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召开会议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澄清,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同时,从制度层面出发,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激励履职担当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暂行)》《德宏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试行)》等制度规定,激励党员干部“为官有为”“为官敢为”,担当尽责。

“严查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是纪委监委的政治责任,保护和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是纪委监委的政治责任。”德宏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郑重表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一定为受到不实反映或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绝不会让敢于担当负责的同志流血流汗又流泪。(杨富东  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