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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09-03 07:49:50   来源:大理州纪委

自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责任担当,以规范问题线索排查处置、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增强警示教育效果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推动监督执纪常态化。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在持续深入实践《大理州实践“四种形态”工作规则》下,建立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季度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实践“四种形态”季度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对第一种形态运用实行季度情况报告;健全完善谈话函询、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等工作制度,以强有力的纪律规定和制度执行做到违纪行为早预防、早处置。

在规范线索处置管理方面,该州认真落实问题线索集体研究审核机制,细化甄别研判,严格依照处置方式分类梳理、区别对待。对适宜谈话函询的,做到该谈必谈、该询必询。严格履行手续,建立台账纳入集中管理并动态更新,定期核对汇总,督促办理、对账销号。突出问题导向,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报告。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紧抓第一种形态的预防要义,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按处置标准区别运用谈话函询方式。找准切入点,从党性说事,按党章规定说理,筑好思想防线,提升谈话函询质量和效果,坚定工作对象继续跟党走的信心。

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州纪委、监委注重统筹协调,找准结合点,在配合上相辅相成,始终保持着后三种形态的执行与震慑力,以确保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的效果。找到探索创新与完善制度间的“平衡点”,对大理市、祥云县、巍山县等试点及时开展工作调研,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对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此外,通过统筹好各方资源,促进纪法衔接。将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各级党委、政府、纪委和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会同司法机关,完善有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

据悉,今年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97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93人次,占65.8%;第二种形态160人次,占26.8%;第三种形态30人次,占5.0%;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2.3%。(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