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井镇党委宣传委员王春华虚报套取‘整乡推进’项目专项资金16.8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年7月31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近日,在会泽县大井镇党员大会上,会泽县纪委宣布了对王春华的处分决定,并以案释纪,同步开展警示教育。
“身边的同事因违纪受到处分,令人叹惜。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提醒自己不越法纪红线。”参加大会、接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说。
今年,会泽县纪委、监委改变过去单一宣读处分决定的做法,建立了案件“面对面通报、一对一谈话”等制度,明确每查处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到案发单位进行案情通报,同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案发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党委、纪委负责人,还要进行“一对一”提醒谈话,并适时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和受处分干部回访教育。
“处分决定不能束之高阁,要让这张纸成为一面镜,不断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达到处分一人、震慑一群、警示一片的目的。”会泽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
据统计,今年以来会泽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宣布受处分人员处分决定的现场同步开展专项警示教育,受教育人数达3000余人,同时,督促案发单位完善相关制度30余项,切实做到抓早抓小,警钟长鸣。(杨富东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