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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监督“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家人”

发布时间:2018-08-30 07:42:38   来源:昭通市纪委

“纪委的干部也被通报。”“不就开会迟到几分钟嘛!”“监督的‘手电筒’在照别人的时候也照向‘自己人’,为之点赞!”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周某等2名同志未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的通报》及对春节收假第一天未到岗的张某等9名纪检干部进行约谈的事引起群众的关注和点赞。

“纪检监察干部不仅是荣誉称号,更是标杆、责任和担当,我们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教育、监督、管理好我们的干部,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昭通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的话语坚定果断。

据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后,该市纪检干部由1200余人增加到了1800余人,监督对象从4.6万扩大到18万人,加之监督权限的拓展和扩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考验就更为严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成为了昭通市纪检监察机关的一个重点。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昭通市纪委监委从建章立制入手,监委成立后的第一次会议,其议程就是研究制定《昭通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规范》《昭通市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首先规范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把标准树起来、让风气严起来。陆续出台《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实管理规定》《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制度》《昭通市纪检监察干部约谈制度》等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加强对纪检干部思想、工作和生活的良性引导和常态化监督,让监督“手电筒”既照别人也照自己。

同时,不断加强廉洁教育和警示教育,让“逆耳”的话常说,警醒的钟常敲,“八小时外”也不放过。在纪委全会上,昭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陆维智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约法三章:“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必须调整岗位;对不忠诚、不干净的,必须严肃查办;对执纪违纪、压案抹案、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案双查’。”

在完善机制、强化教育的基础上,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对违纪违规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不姑息,绝不迁就。通过常态化的学习引领、检查督查、抓早抓小、防患未然、严格落实。今年1至8月,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件,其中:初核1件,函询谈话7件,办结3件,问责1人、谈话提醒1人。

“坚持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对自身问题零容忍,对‘自己人’真查真办。”昭通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人先正己,只有严管才能让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通过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该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得到不断提升,社会形象有效树立,2017年该单位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2018年荣获“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日前又被云南省委省政府作为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公示表彰。(虞晓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