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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全省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条例》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8-29 07:46:30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云南省迅速行动,第一时间安排部署新修订《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用铁的纪律营造云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省纪委常委会对学习贯彻《条例》工作高度重视。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代理主任冯志礼对学习传达《条例》提出要求,明确将学习《条例》纳入学习系列党内法规中,不断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积极开展学习讨论,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学以致用,不断掀起学习热潮。8月27日,在丽江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第九次集中学习上,大家全文学习了新条例142条内容,详细解读了新条例的7个修改要点,11条新增内容和65条修改内容及整合的2条内容,并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对新《条例》先学先行,认真领会、深刻把握新《条例》内容,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新修订的《条例》,对违纪的界定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很多条款注重纪法衔接,明确党纪处分的流程、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德宏州陇川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监督审查室主任耿小东在学习了新版《条例》后说。

下一步,云南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云南省纪委监委||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