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省各地纪检干部迅速掀起学习热潮,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宣传。
周一例会上,瑞丽市纪检干部对照《条例》原文和图解进行学习并开展讨论。“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科学、严密,纪法衔接更加‘严丝合缝’,尤其是对一些新型违纪问题的总结提炼,为我们执纪审查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参考依据。”信访室主任在谈学习感受时这样说道。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镇雄县纪检干部第一时间投入《条例》的学习。“此次《条例》的修订,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负责案件审理的同志,我们更应该学懂弄通,准确理解,为今后的案件审理工作奠定基石。”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邹熙在学习后表示。
宾川县大营镇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此次新修订《条例》,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开展好监督执纪工作提供了有益遵循,让我们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有信心和决心。”宾川县大营镇纪委书记刘成佳在认真学习后深有感触地说。
师宗县纪检监察干部围坐在电脑前,对修订后的《条例》原文、图解、解读进行学习、讨论。大家纷纷表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将以纪律为准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泸西县纪委监委通过党小组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对修订前后对照表逐条深入解读并展开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表示将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用铁的纪律和铁的担当学好用好《条例》,确保党的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新修订《条例》颁布后,石林县纪检监察干部通过互联网,对照旧《条例》第一时间进行学习。大家纷纷表示,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新《条例》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再部署,纪检干部作为党内的纪律部队,必须坚持思想从严、执纪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抓好新《条例》的贯彻执行。
广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在本地“清廉广南”微信公众号平台,编辑和转发新修改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党员干部留言《条例》的新修改发布,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更严格,处分更清晰,只有牢记心间,才能做好表率,树好党员形象。
龙陵县纪委监委的纪检干部利用手机共同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表。“新修定的《条例》内容更丰富,增加了可执行性。对于加强党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维护党的纪律,促进每个党员干部干净办事、廉洁从政全面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推动作用。”龙陵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张凌在学习后表示。
新《条例》颁布的第二天,河口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陈敏就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学习整理,重新调整原有PPT课件。“新《条例》增加了三个重点、四种形态、五处纪法衔接等内容,原来的课件已经不适用了,我们必须学习吃透,重新制作PPT,捋清思路做好执纪监察工作。”陈敏说道。
玉溪市纪委监委以支部为单位,及时组织纪检干部学习《条例》,并开展交流。“新《条例》是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遵循,为全体党员树立了一个看得见的标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修订《条例》本身释放的就是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宣示了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的顽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信访室干部胡行军参加学习后深有感触。
楚雄市紫溪镇的村监委成员通过中纪委网站,认真阅读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笔记本记了满满一页。大家纷纷表示将学懂弄通,牢牢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触碰纪律红线。
五华区纪委监委年轻干部刚一上班,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开展激烈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修订后逻辑更加严谨、可操作性更强,学习好是前提,学好才能运用自如。
思茅区纪检监察干部们运用新媒体平台学习、分享新修订《条例》解读文章,纷纷点赞修订部分对处分“加码”,让纪律“带电”!线上线下交互式学习,让知《条例》、学《条例》、读《条例》蔚然成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布后,腾冲市五合乡党员干部将《条例》全文打印成册,走村入户和傣族党员群众一起学习交流。该乡纪委书记认为,这次修订《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作为基层纪委书记,必须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在通过网络学习了近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沾益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干部李馨谈到,“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每一个字词的修改都体现了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将新修订的《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行动指南,在惩恶扬善、正风反腐中增加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下乡办案的途中,马关县纪检监察干部正在用手机学习新修订的《条例》,办案的工作人员边学边感慨:“前期的改革转隶工作实现了队伍的融合,最新修订的《条例》在‘违纪’的基础上增加了‘违法’的表述,对我们办案人员来说,为法纪衔接提供可循依据,真正实现了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的顺畅对接。”(云南省纪委监委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