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时隔三年,党中央再次释放出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面对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的条例,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在及时学习新条例的同时,还对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展开了热烈讨论。
有亮点: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
“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等情况作为重点查处的案件类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震慑。”鹤庆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字桂荣说,这就要求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下步工作中要进一步正风肃纪,从严监督执纪,护卫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巍山县马鞍山乡纪委书记刘利军认为,新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四个“有效预防”:党员全覆盖,将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有效预防“小官”腐败;纪法分开,有效预防党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重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预防拉帮结派、团团伙伙;充分凸显纪律的重要性,针对6大纪律树“高线”划“底线”,有效预防违纪侥幸心理。
看完条例全文,漾濞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干部杨晓琳说出了她最直观的感受:“新条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同时,根据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了纪法分开。”
“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涵盖的范围更广,关注的问题更多,相关要求更明确,特别是对‘扫黑除恶’等群众关心和关切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符合人民利益,必将被历史和人民铭记。”永平县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字泽宏表示。
如何学:执纪者要先学一步,形成“头雁效应”
“作为管党的利器、治党的法宝,新修定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南涧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杨辉说,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者,要在学习贯彻新条例中快速形成“头雁效应”,做到学习在前、贯彻在前、守纪在前、挺纪在前,把党纪党规深深地刻印在心中。
云龙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段志卿说:“纪律处分条例和监察法形同‘鸟之双翼’,在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工作中缺一不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我们,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好、落实好条例,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到基层一线,递交一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
宾川县纪委、监委在职工例会上专题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杨正军说:“对此次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全文学,把修订的内容进一步学深、学透、学明白,指导好工作实践,充分运用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剑川县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张艺群说:“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尽快学懂、悟透、运用新条例,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运用好‘四种形态’,找准靶心、精准发力,发挥好啄木鸟治林护林的作用,让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作为基层的政府工作人员,我们不仅要学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条例,还要把相关要求迅速宣传给农村党员群众,使党员干部个人少犯错误,群众利益少受损失。”祥云县刘厂镇纪委书记赵泽芳表示。
作为一名宣传干部,大理市纪委、监委宣传部的干部杨志福说:“我有责任用好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将修订后的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原文、图解、解读、案例等形式传播给党员干部,让大家及时学习、弄清悟透,增强贯彻落实的行为自觉。”
怎么用:学深悟透重在实践,真正让纪律“带电”“长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重点查处的几种类型,增加了对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处分规定,体现了纪律建设鲜明的时代性,为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指导和依据。”祥云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周敏说。
“每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以新修订的条例为重要标尺,自觉衡量、对照、反思自己。”洱源县纪委、监委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干部刘静结合已安排部署的工作实际说:“条例刚公布我们组织部门就主动认领了相关工作任务,及时将条例更新纳入‘两学一做’、干部任职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工作中,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针对监委组建挂牌与纪委合署办公后,不同程度存在“标准不一”的情况,云龙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吴春燕说:“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很吻合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
“纪律处分条例是执纪监督的‘准绳’。”常在纪检监察工作一线的南涧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陈红梅认为,在贯彻落实党纪处分条例过程中,执纪监督者始终要把“绳子”绷紧拉直,勤敲“警钟”,早打“板子”,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崔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