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全要素使用各项调查措施30774次,对153人采取留置措施,较去年同期上升793%。”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改革中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建设工作,积极协调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部门出台了《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2+8”系列制度,初步建立了由省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一负责,省纪委协调督促,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
按照监司衔接工作“时间表”“路线图”要求,云南省委政法委积极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率先出台指导意见。各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较短时间内起草了云南省政法机关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制度体系和衔接机制。其中,省高院根据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确定了依法、合理的证据标准等;省检察院在做好人员转隶相关工作的同时,与省监察委员会共同研究制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等;省公安厅明确规范对监察委员会采取讯问、查封、搜查、留置、上网追逃、限制出境等需要公安机关予以配合的范围、程序等;省司法厅建立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机制和办法等。
目前,“2+8”系列制度文件均已下发执行,为监司衔接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规范了执法司法机关配合监察机关采取搜查、留置、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调查措施的工作规程,基本实现了依法调查与审查起诉无缝对接,初步形成了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1+1>2”的改革成效正在逐步释放。(云南省纪委监委||薛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