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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1至7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486人次

发布时间:2018-08-18 07:49:44   来源:丽江市纪委

“各级纪委监委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全过程,及时教育提醒、红脸出汗、拉拉袖子,加强日常监督‘治未病’。”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理主任强调。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监督贯穿日常工作,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始终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工作中,坚持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立足教育挽救,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中,综合考虑时间节点、违纪违法性质、造成后果、被调查人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把握好政策与法律、事实与证据、从重与从轻的界限和标准,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不断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约谈200余名领导干部,对8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1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共400余人集中进行廉政谈话;对县乡村200余名干部进行约谈和廉政提醒谈话。

1至7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8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320人次,占“四种形态”的65.8%;运用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46人次,占30.1%;运用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人次,占1.6%;运用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2人次,占2.5%。

同时,各级纪委、监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