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江市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持续严明纪律作风,织紧织密监督网,“亮剑”全市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进一步促进公务员依纪依法廉洁履职。
明确范围。及时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制度要求,明确全市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截止7月31日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为清理整治范围。
疏堵结合。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总结提高、完善机制五个阶段。以“疏”为主,在自查自纠阶段,在个人填报的基础上,将财政、人社、工商部门提供的数据与个人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对,要求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能够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纠正,整改到位。以“堵”强震慑,在重点检查阶段,发现依然存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问题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划清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为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根据专项整治情况,对违纪违法违规以及失职失责的情况严肃追究责任。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单位建章立制,深入查找制度漏洞,及时跟进对策措施,扎紧扎牢制度笼子,从源头治理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力,使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增强公务员纪律和法治意识,同时,把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