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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蒙自市强化日常监督 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发布时间:2018-08-16 07:50: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蒙自市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中,不断强化日常监督,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市纪委监委在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的任前廉政谈话教育中,突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相关内容,强化责任意识。统一制作谈话表全程记录谈话内容,做到责任讲在前头,“丑话”说在前头,“红灯”亮在前头,同时签订承诺书,谈话记录和承诺书一同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今年已组织开展谈话教育27人次。

市纪委监委强化对各级党委(党组)落实责任的日常监督工作,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细化目标责任,增加全面从严治党日常考核权重。明确由市纪委监委相关部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单位党委(党组)日常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打分,分值占全年考核的30%;年中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开展检查并打分,分值占全年考核的20%;年底由市级领导带队对全年工作开展检查并打分,分值占全年考核的50%。通过突出日常监督,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促进考核从年终“一考定”向日常监督转变,切实强化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常、落细、落实。

为了强化有责必担,失责必究,2018年,对上年度责任制检查考核基本合格的3家单位、1家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其限时整改。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1家乡镇党委和8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对发生塌方式腐败问题的1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杨富东  马月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