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8·13”地震发生后,玉溪市纪委、监委及时下发《关于开展抗震救灾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组建专项检查组分赴灾区强化抗震救灾工作监督、跟踪问效,确保抗震救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据介绍,市纪委、监委专项检查将持续至抗震救灾工作全部完成。检查组围绕加强对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工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抗震救灾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方面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受灾严重的通海县、江川区、华宁县,并指导协助县区、乡镇纪委开展好监督检查,督促市、县有关部门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指导受灾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职,积极参与救灾物资发放和监督,形成监督检查联动工作机制。
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大对3个受灾严重县区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助县区、乡镇纪委开展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纪律作风等情况,重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
持续强化对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从严查处抗震救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救灾资金物资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踪到哪里。对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临危退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物资的,进行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市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带头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值班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身到抗震救灾工作中,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
据悉,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严查贪污腐败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为维护群众利益、不断取得抗震救灾新胜利提供纪律保障。(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