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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 对严重违纪违法的“一案双查”

发布时间:2018-08-15 07:51:3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龙陵县纪委委员、县审计局副局长因私设小金库、贪污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山市隆阳区纪委监委两名科级干部上班期间用电脑看电影、炒股票被处理。”近日,云南省各级纪委监委通报了数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印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审查组成员未经批准接触审查对象、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应当及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明确对审查结束后发现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也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云南省纪委监委以落实各项制度为抓手,着力完善内控机制,推动审查调查工作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开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的,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大理白族自治州开通问题线索快查快办“直通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零暂存”“零遗漏”,对纪检监察干部私存线索、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丽江市对纪检监察干部提醒谈话“全覆盖”,向社会发出《纪检监察干部接受社会监督倡议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批评12人次,提醒谈话43人次,立案审查2人。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300件,处置254件,查处违纪问题29件,党纪政务处分23人,问责37人。(何咏坤  胡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