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0日至2018年1月21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怒江州进行巡视。2018年4月20日,省委巡视组向怒江州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四个意识’不强,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有差距,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州委举办了怒江州主要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暨2018年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中学习。先后召开5次州委常委会会议,3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次每月重点工作会议、6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切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针对“州直机关一些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形式化、表面化,个别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及时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制定《2018年怒江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举办重点班次16期,开展讲习54场,开展“八进”宣讲75场次,参加学习培训1.27万人次,做到学习教育全覆盖。
3.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没有准确领会把握其思想精髓,与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一是州委示范带头学。州委举办全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组织全州各级党组织以集中研讨、交流座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讨论活动。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学。州委派出3个督查组,就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省委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对32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抽查督查。
4.针对“州委、州政府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没有深入研究制定怒江州富民强州长远发展思路”的问题。一是州委八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促进云南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设“怒江2020”的新思路新目标新任务。二是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六个反思”活动。三是提出了脱贫攻坚“12343”的工作思路。四是制定出台《怒江州全力推进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坚决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文件。五是成立怒江州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六是因地制宜研究提出产业扶贫发展方向。
(二)关于“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政治担当不够有力”的整改情况
1.针对“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州四套班子合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四套”班子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推行州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人大、政协领导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制度。实行州级四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四是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推行州委每年定期听取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2.针对“州政府领导班子担当作为不够,重点扶贫产业、特色旅游发展、易地扶贫搬迁、‘两违’整治等工作推动落实缓慢”的问题。一是建立完善推进各项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深入一线,现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20条措施》等文件,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整改后37个安置点主体工程已基本竣工,搬迁入住1171户4534人;新增25个集中安置点已开工。2018年搬迁任务为10977人,实施13个安置点,已全部开工。重点扶贫产业推进情况:一是制定《怒江州农业产业扶贫指导意见》等文件。二是先后召开3次年度产业扶贫工作会议,2次深入各县(市)调研并召开座谈会。三是计划用三年时间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扶贫产业,实现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产业增收保障。四是按照《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全力推进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分解任务内容,2018年全州农业产业扶贫项目总投资11.05亿元,实际到位2.2246亿元,重点开展了草果、茶叶、中药材等作物种植和中蜂、肉牛等养殖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两违”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一是强化省、州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法律法规和《怒江州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宣传。二是严厉打击土地非法交易和违章建筑等非法行为。全州累计普查违法建筑面积45.22万平方米,查处建筑面积24.29万平方米,占普查面积53.6%,其中累计拆除违建面积22.24万平方米。旅游产业推进情况:加快旅游特色村公益规划编制工作。制定《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暨旅游扶贫实施方案》,规划6条精品自驾旅游线路。
3.针对“县市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欠缺”的问题。一是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每月重点工作专题研究,印发了《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带领群众坚决打赢深度贫困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建立试行“四个一”制度。二是研究出台了《怒江州行业扶贫实施意见》,在行业扶贫部门成立了扶贫办,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抓脱贫攻坚工作。三是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四是加大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典型事迹的宣传,表彰脱贫攻坚先进典型74名、光荣脱贫户20户。五是建立行业扶贫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针对“医疗卫生条件差”的问题。一是加快推进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州人民医院新住院楼、兰坪县中医医院、福贡县人民医院等项目建设和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州中心血站、州疾控中心4家医疗机构整体迁建工作。2018年完成47个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州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卫生室。二是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强远程医疗能力建设,加快州、县(市)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6大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三是认真落实健康扶贫新机制。推进“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认真落实“四重保障”措施、救助保障政策和医疗报销等政策倾斜,切实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水平。四是推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2018年5月9日挂牌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怒江第一医院,通过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紧密型合作,辐射各县(市),提升整体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五是切实做好地方病及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六是切实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完成2018年度紧缺专业人才招聘、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七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2018年重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医联体医共体,做实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5.针对“以公路为主的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一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争取将我州的地方高速公路和主要干线公路纳入交通运输部的十三五中期规划调整项目,将农村公路项目尽量纳入“三区三州”盘子。二是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三是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制定印发了《怒江州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四是推进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起草了《怒江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五是定期到四县(市)督查交通项目建设。
6.针对“干部缺乏拼搏精神,导致有的重大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一是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调度。二是实行重大项目月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向全州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组成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实行专项督查。四是严格考核,完善奖惩机制。五是认真落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做好要素保障工作。
7.针对“贡山到德钦的公路已开工建设8年了,依然未完工”的问题。德钦至贡山四级公路续建工程已纳入G219线丙六段一并实施,投资4.8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8000万元;截至2018年5月底,已完成路基转序66.063公里,累计完成投资8.41亿元,争取今年底建成通车。
(三)关于“贫困程度深,落实中央精准扶贫政策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州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用‘绣花’的功夫来抓扶贫的要求有差距,没有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的问题。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州委先后召开5次州委常委会会议,6次脱贫攻坚专题会议,把脱贫攻坚列入每月重点工作推进。二是层层压实脱贫攻坚责任。成立由州委常委任组长的4个脱贫攻坚督战组,对四县(市)两级党政主要领导抓脱贫攻坚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深入开展“五个一”党员领导干部下沉驻村抓基层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
2.针对“工作上急躁冒进,统筹协调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推进。制定《中共怒江州委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全力推进迪庆州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全力推进深度贫困脱贫攻坚2018年度实施方案》。二是制定出台统筹协调制度。州委实行每月20日召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半年开展脱贫攻坚现场观摩制度。三是制定《关于建立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协调机制的通知》,层层压实责任。
3.针对“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有偏差,农村危房改造推进缓慢”的问题。制定《关于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关于搬迁对象不精准问题:全州共调出不符合搬迁条件等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4510户16042人,保留1364户4930人,2017年、2018年搬迁任务已精准到户到人。关于资金政策有偏差问题:对2016年实施项目符合搬迁范围要求的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按人调整补助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资金1364户4930人。对2017、2018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坚决执行按人补助政策。关于住房面积超标问题:现已通过调出搬迁范围、由县级平台公司作为共有产权人等方式完成整改。目前,超面积的房屋通过签署产权共有协议,基本整改完成。关于安置点选址不合理问题:目前,62个安置点已全部完成地灾、地勘等要件手续办理,选址已趋于合理。关于后续脱贫措施不实不细问题:一是研究制定《怒江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20条措施》,确保每个进城入镇安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有2万元以上的收入,抵边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有3万元以上的收入。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严格落实县(市)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压实各县(市)党政“一把手”责任。
4.针对“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没有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双推进’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全州255个行政村中有189个行政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二是抓好党的阵地建设功能提升工程。对全州1553个农村党群活动场所“十二有”配备情况进行拉网式的排查统计。三是抓好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科学编制2018年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下达4个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资金1750万元。四是深入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工作和“五创五改”活动。对全州2044个基层党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共评定245个后进党组织。五是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全面推广“5+1菜单式支部主题党日”。六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严格标准和程序、从严从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七是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党校、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等教育资源,实现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教育全覆盖。
5.针对“激发群众脱贫内生动力办法不多”的问题。一是研究激励措施。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打好深度贫困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开展十项专项活动。二是强化扶贫政策宣传引导。基层驻村实战队员、村干部、挂联单位等深入群众宣讲扶贫政策。三是加强素质技能培训。在州、县(市)、乡(镇)、村四级分别成立了新时代农民讲习所,累计培训群众10.8万人次。四是强化典型宣传带动。组织开展了“峡谷红旗飘”活动,开展了“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等主题教育活动,在群众家中张贴习近平总书记接见怒江州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代表图片10.9万张,悬挂国旗2.1万面。
6.针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不够精准,存在简单发钱发物现象,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一是实化细化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编制了全州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2018年工作方案,明确了怒江州脱贫攻坚十大工程41个项目。二是加强对县(市)工作指导。做到“户户清、村村实”。三是强化政务公开,认真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四是加大对产业发展项目规划实施指导力度。做到产业项目规划一次到位,逐年实施,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7.针对“行政村集体经济薄弱,全州259个行政村,其中154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属于空壳或暂未有收益,2017年当年没有经营收入的就有190个行政村”的问题。一是抓好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下达4个村级“四位一体”建设试点项目资金1750万元。二是全力破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难的问题。按照每个贫困村100万元的标准,州人民政府研究安排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2000万元,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三是推行农业产业扶贫全程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力争到2020年,将每个自然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吸纳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全覆盖。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州委抓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性不够,仍然存在意识形态工作是“软指标软任务”的思想认识,没有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的问题。一是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州委书记带头落实州委严格履行第一责任,督促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指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二是凝聚意识形态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三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把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到阵地管理之中。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素质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专职宣传委员。二是加大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机制,争取特殊政策支持倾斜。三是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注重发挥“一线考察干部”的指挥棒作用,将考察结果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意识形态领域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错误的领导干部,进行倒查问责。
3.针对“没有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多数责任单位对意识形态工作研究不够,不知道意识形态工作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一是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亲自抓意识形态安全规定,健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制度体制。二是及时召开舆情分析研判会议,组织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的策划、组织采访及舆情处理等工作。三是加大意识形态工作培训。今年以来,已举办全州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共240人参加培训。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基础薄弱”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州委抓党建工作存在虚化现象,对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在履行党建责任方面出现了层层递减效应”的问题。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学习教育培训首要内容,上半年,全州举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16期3000多人次,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18个班11239人次。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分类制定抓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实施“七大重点工程”落实35项重点任务。三是领导干部下沉驻村抓党建。要求领导干部每月驻村不少于2天。四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机制。召开1次基层党建现场观摩点评和县(市)党政正职述职评议会,开展1轮基层党建综合调研督查,30个党组织因工作推进相对滞后被通报批评。五是加强基层党建业务培训。召开全州“基层党建巩固年”业务培训和推进会。
2.针对“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不强”的问题。一是扎实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以点带面推动支部全面规范,年内拟创建100个示范党支部。二是动态升级优化基层党组织。2018年上半年开展党支部动态升级优化17个。三是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全面推广“5+1菜单式支部主题党日”。
3.针对“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巡视‘回头看’时,指出的农村党群活动场所空置闲置问题整改不彻底,农村党群活动场所空置闲置问题依然突出,2017年完成建设的986个党群活动场所中,只有262个使用基本正常”的问题。一是州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有关工作情况,启动省管党费支持怒江州农村党群活动场所功能提升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解决4个乡镇34个行政村185个活动场所空置问题。二是召开州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全州农村党群活动场所功能提升的建设资金等工作。三是修改完善《怒江州村级党群活动场所建设管理使用规则》。
4.针对“有的基层党组织存在不按期换届”的问题。一是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出2018年任期届满应换届的基层党组织共102个。二是加强事前督促。制定了换届工作时间表,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三是加大督查力度。进行州直部门全覆盖、县乡基层党组织抽查的形式,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督查。
5.针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够扎实深入,与常态化、制度化要求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制定“三定一报备一纪实”等学习制度,组建怒江州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广泛运用微党课等方式,开展“八进”宣讲活动75场次,受众1.27万人次。二是提前谋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6.针对“州委党校没有学员住宿楼、食堂,培训费用不足”的问题。一是实施州委党校整体搬迁计划。成立搬迁建设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形成迁建方案,一期建设项目拟于今年内开工建设。二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投入。依托各帮扶挂联单位为怒江办班,全力保障州委党校的干部教育培训经费。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够强,主要领导与副职交心谈心不够,没有做到咬耳扯袖、提醒常态化”的问题。一是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制度。二是高质量组织开展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和步骤,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37名党员,及时作出组织处置。三是强化党员日常监督管理。加强谈心谈话工作,经常性监督提醒。四是认真筹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月7日,州委常委领导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泸水市委、福贡县委、州委宣传部以及州扶贫办等部门党组(党委)分别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不充分,以工作问题代替思想根源问题”的问题。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州纪委监委、州委组织部加强对专题民主生活会、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指导。二是加大抽查核实力度。责成被函询人在本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州纪委州监委适时进行抽查核实。三是加大巡察力度。将党内政治生活状况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巡察重点。
3.针对“州政协2017年7月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出现两人雷同”的问题。一是对2017年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现保留正处级待遇的两位同志个人发言提纲雷同。二是州政协党组对两位同志开展约谈,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情况说明和重写个人发言提纲。并召开整改推进会议,规范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制度。
4.针对“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实不到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仍停留于形式”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班子成员严格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二是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领导班子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制定和完善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制度。
5.针对“州纪委、州委组织部指导各部门民主生活会力度不够,部分州直部门民主生活会均没有纪委、组织部门的同志到会指导”的问题。一是民主生活会全覆盖督导。州委组成20个督导组,对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州委组成4个督导组,对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单位(部门)进行督导。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导方式,确保做到推进到哪个环节、督导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关于“干部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选人用人视野不宽”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组织部门选人视野狭窄,2015年以来提拔正处级干部41名,局限在州直单位”的问题。一是立足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任用干部。2018年上半年从四县市提拔正处级干部2名。二是优化成长路径培养锻炼干部。开展干部工作调研,成立了4个由州级领导为组长的脱贫攻坚驻县督战组,定期分析研判,调整充实后备干部库。
2.针对“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少小少数民族干部所占比例较小”的问题。一是加强培训培养。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年轻干部、党外干部和较少民族干部措施,定期分析研判。二是坚持标准加大选用力度。2018年上半年,选拔4名45岁以下优秀年轻正处级干部、2名40岁以下优秀年轻副处级干部,占提拔处级干部总数的46.15%;选拔2名正处级、1名副处级党外干部,占提拔处级干部总数的23.07%,选拔了1名正处级人口较少民族干部。
3.针对“人口总体素质偏低,人才工作仍处于低层次、低水平发展阶段,全州总人口54.4万人,人才资源3.6万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一是加大重点人才培养。评选出第一届怒江“名医”“名师”“名家”,扎实开展怒江“能人”培养工程,3名乡村教师被纳入国家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二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到30名师范生、28名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名额。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68人,抽调334名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行业扶贫工作队。三是加强人才服务工作。接收安置中央、珠海等选派的扶贫挂职干部,配合珠海市开展中青年干部“三同计划”,完成第十九批博士服务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基层人才对口培养需求及专家服务项目需求调查,完成省委联系专家信息更新和人选推荐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对一些违纪违规问题动真碰硬不够”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州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有力,班子成员中有的很少直接过问、具体研究和推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问题。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州委常委班子带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中央、省委的要求,坚决摒弃求稳怕乱思想,始终对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以来州委常委会10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积极稳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州、县(市)监察委员会已全部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四是强化责任担当。州委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州委常委班子成员严格落实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抓实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针对“四班子成员中有的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州委主要领导带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接受班子成员、同级纪委和党员干部监督,示范带动其他领导干部接受监督。二是强化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找准职责定位,正确行使集体领导权力,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三是不断完善“党委主责、书记首责、纪委专责、党委成员和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四是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坚持把《问责条例》与落实“两个责任”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3.针对“州委听取巡察汇报不及时,巡察组机构、人员编制尚未明确”的问题。一是加强巡察工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了《中共怒江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修订了《八届州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巡察工作制度体系。二是主动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严格执行《中共怒江州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制度》,州委每轮巡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州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三是积极推进州委巡察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八届州委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专题研究了设置州委巡察组有关事宜,目前已按程序报省编办审批。
4.针对“扶贫资金监管措施不精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重,2017年以来,州纪委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42件”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建设问题十大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明确了三个方面17项专项治理内容,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2017年以来立案审查的42件扶贫领域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二是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开和公示制度,成立怒江州涉农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怒江州州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统筹纪委、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力量合力推进日常监督管理,对11个责任单位,17名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给予纪律处分2人,问责7个单位、11人。
5.针对“林业系统违纪问题易发多发,泸水市林业局林检局原局长席记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收入金额多达1014万余元,影响恶劣”的问题。一是以此案为反面典型,迅速在全州范围,特别是林业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自纠自查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机制,加大轮岗力度。
6.针对“纪委与公检法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和监督、督促机制”的问题。建立健全了纪委与公检法的联动和监督、督促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出台公检法支持配合监察委员会查办案件工作的制度文件,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力度。
7.针对“州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偏宽松软,执行‘一案双查’不到位,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开展廉政教育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实行“一案双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同步追究,以严肃的追责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落地。二是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州级、各县(市)纪委去年以来的查办案件质量进行检查,督办整改。同时,对扶贫领域的案件逐案开展复核整改,对2起2人问责件重新进行立案审查。三是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时在各级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每季度将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在州、县(市)、乡、村进行通报。
(二)关于“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存在廉政风险”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兰坪县中医院新建住院楼项目边坡治理和三通一平工程采购项目存在串标行为”和“州人民医院网络综合布线等采购项目存在串标行为”的问题。一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并对相关串标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制定《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行政监督平台对进场交易项目进行电子化监管的通知》等,推进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三是完善招投标相关制度,强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管理。进一步完善专家抽取、交易场所管理、开评标纪律、见证服务等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及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不断提高有关机构和人员的政府采购法治意识。
2.针对“州民族中专学校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一、二标段在开工建设后才组织招标,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问题。一是明确职责,完善手续,解决好建设指挥部遗留问题。明确了州民族中专学校作为法人主体,需承接好学校的债权债务,解决好建设指挥部的遗留问题。二是州民族中专学校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全力推进相关工作。三是明确了州教育局的领导和监督职能,承担履行州民族中专学校暨职教中心建设项目指挥部各项职责职能。
3.针对“昆明怒江大峡谷酒店装修改造工程未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严肃追责。州驻昆办原主任和学强因涉嫌违纪违法,已于2018年4月由州纪委作出了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二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强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管理。昆明怒江大峡谷酒店全面启动内部控制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制度》等,用制度规范酒店的经营与管理。三是加强政策规定学习及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驻昆办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廉洁意识。
4.针对“州住建局2014年至2016年办公区修缮工程等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积极与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协调对接,认真反省、及时整改、自行纠正。提出“责成州住建局自行纠正,今后在修缮工程、购置资产、物业管理服务等要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办理,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州住建局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与州财政局采购办、州交易中心协调对接,及时根据审计报告要求认真反省,进行了自行纠正和整改。二是加强相关政策学习。州住建局集中学习了《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政策文件和专业知识。三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守则》等制度,明确财务科会计为采购人员。
5.针对“州林业局2015年至2017年25项采购合同未办理政府采购”的问题。一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对照2015年至2017年度省、州政府下发的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要求,对2015年至2017年度州林业局未通过政府采购的25个采购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法》《预算法》等相关规定。三是完善财务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
(三)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顶风违纪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
1.针对“‘四风’问题呈现由明转暗、隐形变异的特点”的问题。一是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印发了《中共怒江州委关于印发〈怒江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二是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深入开展了“转作风、大调研、促精准、抓落实”行动,努力构建大调研工作网络。三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建设。深化“担当型”政府建设,解决“怕慢拖推”等突出问题。四是开展州、县(市)、乡(镇)三级政风行风监督工作。以“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五级联动”为载体,发动群众监督,开展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发出督办函20份,对268人进行提醒谈话,通报问责3人,立案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4件4人。五是加大对“四风”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问题的曝光力度,强化震慑效应。年内,已通报2批1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针对“2014年至2016年,州财政局违规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发放奖金”的问题。州财政局党组及时进行全面整改,组织全体干部学习相关纪律规定,不断强化纪律意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有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目前奖金全部退回上缴国库,并对州财政局党组进行书面检查问责。
3.针对“2014年至2017年,州人大、州政协分别违规发放会议误餐补助费”的问题。州人大、州政协党组高度重视,全面整改,并对相关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提醒谈话,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有关转变作风、严肃财经纪律的制度规定,制定了《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的通知》,修改完善了《怒江州政协机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同时,与州审计局协调对接开展专项审计,并全面停止发放会议误餐补助。
4.针对“2014、2015年州住建局违规发放职工电视收视费”的问题。一是州纪委监委与州审计局协调对接,开展专项审计。州住建局按照《怒江州审计局审计报告》(怒审报(2017)21号)要求进行严肃整改。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再次发生。三是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修订完善了《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守则》等16项制度。
5.针对“2014年州林业局违规支付财务人员加班劳务费”的问题。责成州林业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责令领取加班补助的4名财务人员退回加班劳务费。2018年5月31日,违规发放的资金已全部追回并缴入怒江州财政国库,已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州纪委监委、州审计局备案。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廉政谈话,引以为戒。同时,新建和修订完善了州林业局的规章制度34项,强化财务管理。
6.针对“‘小金库’有所反弹,近年来州纪委查处‘小金库’问题11起”的问题。州纪委监委和州财政局配合开展全州“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各单位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财务票据和凭证使用以及“三公经费”支出存在的问题、设立“小金库”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以及部分州直部门办公用品、办公耗材等费用报销单据不全,部分凭证出现有关人员漏签字情况,费用支出审批流程不完善”的问题。一是开展全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印发了《怒江州财政局关于开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对113个州本级部门(单位)和4县(市)各部门就2017年以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财务收支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求财务人员加大票据审核力度,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不合规发票清理整改。三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继续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着力揭示领导干部在“四权一廉”方面存在的问题。
2.针对“州发改委机场办前期工作经费支出中,出现白条支出专家评审费”的问题。一是州发展改革委(州机场办)作出详细的说明并补充完善专家组评审费明细表,并于5月24日办理完成专家咨询费完税手续。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的约束力、贯彻力和执行力。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建立健全州发改委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怒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强化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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