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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8-12 08:12:13   来源:云南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4日至2018年1月31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保山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4月19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向保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1.“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已研究基层党建工作4次,计划第四季度向省委和市委全会专题报告落实党建责任制工作情况。实行书记“党建主题月”“党建研判月”制度,制定了《保山市2018年度市委常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1+5”责任清单》《关于健全完善“四位一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综合体系的意见》,计划下半年分别到五县(市、区)召开抓党建促发展专题调研座谈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市委常委会已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建立市委常委会会议议题年计划、季统筹、月安排机制,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脱贫攻坚等事项列入市委常委会会议年度专题议题计划。

2.“干部管理教育不严,规矩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弱化”的整改情况。通过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和保山先锋网站等载体,强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宣传,发放《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两项法规”学习辅导百问》1930本,将“两项法规”纳入7月9至11日举办的干部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并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开展一次“两项法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强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对101名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材料进行随机抽查,正在对本人填报信息与反馈查询结果进行比对。制定下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阅签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一步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督职责。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综合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信访举报、年度考核、谈心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民主生活会等结果,实施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处理措施,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涉及人员流动、职务安排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3.“学习教育存在偏差,过于突出学习宣传市委主要负责人个人主张,淡化了对中央精神和省委工作部署的学习与把握”的整改情况。对《关于推进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存在的问题,明确了4位市委常委的责任,4位常委同志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时作表态,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了检查。特别是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和市委常委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次会议上,做了深刻的检查。对违规在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刊播市委主要领导文章的责任人已进行了责任追责。同时,市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制定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选题计划,科学制定了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选题计划,重点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严格按主题和内容组织学习。截至目前,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已举行集中学习5次,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知识、巡视工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通过“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等形式,多层次、全覆盖对党员进行培训,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的学习。制定下发《关于开展以增强政治意识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交心谈心工作的通知》,年内市委主要领导与所有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和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心谈心一次。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委文件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市委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办法》等制度规定,从政治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政治正确,确保市委文件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

(二)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弱化的问题

1.“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滑坡,理想信念动摇,不信马列信鬼神”的整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7年12月将“石狮”“石头”彻底清除,已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市委主要领导约谈了相关责任人,并责成其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持续督促市人大常委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议,及时妥善处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筑牢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之魂,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同时,市委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工作要点,出台了《保山市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市委主要领导与被考核的85家单位签定了《保山市2018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市委常委会年内计划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督查和工作巡察,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将于近期组织以“学习《共产党宣言》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想信念的重要论述,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为主题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的专项教育,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2.“保山中医专举办敬山祭车活动”的整改情况。责成中医专党委就意识形态工作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保山中医专党委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筑牢全体教职员工理想信念。同时,对组织开展“敬山祭车”活动的企业负责人立案审查,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由分管副校长同驾校全体教职工进行了集体谈话,召开后勤党支部党员大会深入学习中央、省委有关意识形态领域的相关要求及精神。

3.“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存在偏差”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已对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市委于5月15日、5月22日两次组织召开市、县两级统战民宗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对市、县两级宗教团体班子成员身份进行再清理,对共产党员担任市、县两级爱国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问题已整改完毕。同时,全面开展全市共产党员信仰宗教情况排查,并对信教党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形成了专题报告。

4.“市民宗局对意识形态阵地监管缺失”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已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与此同时,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学习宣传,制定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方案。隆阳区民宗局积极深入乡镇开展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宣讲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审批制度,完成了全市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赋码工作。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宗教团体对教规教义作出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阐释,增强广大信教群众防范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意识和能力。

(三)关于脱贫攻坚工作不实的问题

1.“好大喜功,作为不当,施策简单粗放”的整改情况。大本事公司未如期偿还借款和拖欠农户货款的问题,采取以大本事公司资产和原缴纳的土地款抵债等方式,全部收回借款和欠款。在刑事案件中查封、抵押的资产,待刑事案件结案后再进行处置追缴。市委责成施甸县委、政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防范市场风险和金融风险,严格管理好、使用好各类资金,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检自查、部门联合检查,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精准惠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市委责成市纪委监委严肃追究施甸县委、政府有关领导的责任。

2.“驻村工作队工作作风漂浮”的整改情况。施甸县对甸阳镇大寨村5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派出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并约谈派出单位主要领导及县联席办主任;坚持按期召开扶贫工作队长例会,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的培训力度,帮助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出台《定期汇报制度》《随机抽查制度》《责任落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4个制度,坚持每月对全县90支驻村扶贫工作队完成一次全覆盖督查,从严从实抓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目前对13个乡镇90个村390名驻村工作队员在岗情况进行了第一轮全面督查,除51名正常请假外,其他339名均在岗履职。同时,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采取明察暗访、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全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对作风漂浮、违反驻村工作纪律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目前,对在“五一”期间明察暗访中发现的一名驻村工作队长不在岗情况,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市委组织部、市联席办组建了5个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督查组,坚持每月定期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队督查工作。

二、党的建设方面

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的整改情况。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在5月4日举行的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发言时,均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并认真抓好整改。一是严肃追究瞒报干部责任。2018年6月,市委常委会决定将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名正处级领导干部调整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二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执行“凡提五必”,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市纪委监委和市委巡察办意见“凡提必听”,信访举报“凡提必查”,有无吸毒行为“凡提必验”。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对政治上和廉洁方面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出台了《保山市纪委监委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办法(试行)》,坚持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监委委员会议集体研究制度,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四是制定并规范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工作流程,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5月17日至27日,抽调9名工作人员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全面审查;5月28日至6月31日,派出5个专项检查组到五县(市、区)、4个园区、31个市直部门进行重点抽查。目前,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点对点反馈,并督促涉及单位及时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和工程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

1.“违规决定容积率调整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整改情况。针对“力宏·现代都会”项目容积率调整程序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认真汲取教训。同时,对市规委办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在抓好“力宏·现代都会”项目容积率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组织开展对全市相关项目进行清理核查,全面摸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及部门相关议事决策制度,严格制度执行,不断规范政府及部门行政行为。针对城市开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坚持以城市总规为引领,加快推进片区控制性规划编制并实现全覆盖,及时制定《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的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涉及调整土地出让金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提升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保山中医专新校区建设先施工后招标及在招标代理中主要领导先定调后讨论决定”的整改情况。市纪委已对中医专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成学校党委向市委作出深刻检讨;督促学校党委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市委要求保山中医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全体人员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领导决策能力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使各项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按程序推进。保山中医专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行政工作相关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议事决策中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的问题

1.“领导干部自我要求不严”的整改情况。8名市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已于2017年3月全部整改到位;5名市级领导干部违规乘坐头等舱的问题,已清退了超标准的费用,当事人充分认识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了深刻检讨。同时,坚持“标准不能松动、清理不留死角、整改不搞变通”的原则,建立了办公用房规范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发改、住建等部门定期对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针对存在问题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回访核实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出现反弹的,严肃追责问责。

2.“查处不力,违规发放电话费、研讨费、奖金、购置公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长期大量存在”的整改情况。截至6月10日,全市封停违规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139辆,统一做配备、调剂使用和公开拍卖处理,退还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的车辆34辆,正在对市、县两级公车办负责人和各涉及单位具体责任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初核,初核后问题严重的进行立案审查。市住建局2014年至2017年自定并发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奖的问题,市纪委已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党纪立案审查,违规违纪资金已全部收缴财政。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118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目前,已谈话函询84件,初步核实32件,直接了结2件。

3.“执纪不严,通报弱化”的整改情况。市工商联违规划拨资金8万元到某公司的问题,市纪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立案审查,违纪资金已收缴财政。市纪委监委进一步加大对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对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心存侥幸的违规单位党组织和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全市通报,重点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立即报批、迅速通报。1至6月,共通报6期典型违规违纪问题,其中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和18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查处情况,及时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5—2208377;邮政信箱: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59号保山市委巡视联络办公室,邮政编码,678000;电子邮箱:bsswxsll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