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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以案施教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8-08-11 08:11:3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作为一名从纪检监察机关出来的干部,于公,我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有愧于‘纪检干部’光荣称号,于私,我愧对父母妻儿,在座的有的是曾经的同事,有的是朋友,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请大家勿走我的老路。”在丽江监狱,云南华坪林业局原局长李某说起自己的违纪违法经历,悔恨不已。

组织干部聆听落马纪检监察干部的现身说法,是丽江市纪委、监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防“灯下黑”的有力举措之一。

面对曾经并肩战斗“战友”的落马,席间不少纪检监察干部感慨唏嘘,“好不容易跳出农门,曾在纪检监察岗位上锤炼过,还是没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的考验,最终在林业部门‘一把手’的岗位上栽了跟头”“看着曾经的同事在现身说法时声泪俱下,我内心的触动是相当大的,想想他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我的眼泪也快忍不住了,身为纪检监察干部,这个教训是深刻的”……

“案件警示我们,党员干部无论党龄多长、从事过什么工作,一旦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就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迷失方向,陷入欲壑难填的泥潭不能自拔,最终必然坠入腐败的深渊。打铁必须自身硬,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并不是就进了‘保险箱’,我们在引以为戒的同时,要紧紧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聚焦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发挥纪律、监察、派驻、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监督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市纪委、监委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后,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总结时说道。

此外,市纪委、监委先后建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派驻机构管理办法、“十要十不准”等内控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约束管理,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共对2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对10余名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12件12人,党纪处分3人,问责9人。(秦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