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区监委派出授权,在乡镇设立监察室、在村(居)设立监察组,由乡镇纪委书记担任乡镇监察室主任、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村(居)监察组组长,延伸监察监督神经末梢,进一步明确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与如何评价监督?”这是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在题为《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探索与思考》中提出的建议。
普洱市纪委、监委针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延伸监督触角,如何加强党的领导,如何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减少基层“微腐败”的发生,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深入调研,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相关县(区)纪委监委、乡(镇)纪委的负责同志进行探讨。
在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的调研中,市级各部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各自职能职责出发,对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惩治基层“微腐败”中的特殊作用提出了意见建议。
通过调研,既总结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以来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同时对村(居)务监督委员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列出了问题清单。
据市纪委、监委领导介绍:“普洱市正积极转化调研成果,争取在管理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切实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让监察工作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苏贤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