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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强化“四项监督” 促进公权力正确行使

发布时间:2018-08-06 07:47:51   来源:丽江市纪委

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监委紧紧围绕抓实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同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和巡察机构组建工作,实现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监察监督“全覆盖”,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强化纪律监督。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400余名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8件、6个党组织、22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对22个单位的1200余名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40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393人次,占96.8%,起到了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防止犯大错的效果。

强化巡察监督。扎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督查和问题线索、信访举报的处置,下发10份督办通知,立案审查7件。修订市委巡察五年规划,市委第五轮巡察中,运用“巡察+脱贫攻坚”方式对2个贫困乡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5个;市委第六轮巡察将采取“推磨式”交叉巡察的办法,从每个县区抽调一个巡察组交叉对5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围绕旅游转型升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增收等工作,运用“巡察+旅游”方式对8个涉旅部门开展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8个。抓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存在问题和漏洞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强化派驻监督。制定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各派驻机构关口前移,规范监督,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监督严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认真排查和梳理问题线索,发挥“探头”作用。

强化监察监督。各级监委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监督,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履行到位,特别是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监督,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公权力为人民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重点围绕脱贫攻坚、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招商营商环境、推进创新创业等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的问责力度,着力整治影响丽江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突出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市共问责处理78件次、8个党组织、176人,以严肃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