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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一企业向程海湖违法排污 10名干部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8-08-05 07:58:4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这起案件,教训是深刻的,暴露了我们在环境监管方面存在作风不实的问题。案件的查处再次警示我们,在环境保护上来不得半点马虎。”6月9日,因云南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违法排污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关永明无不悔恨地说。

不久前,云南省纪委通报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其中就涉及这起案例。据通报,永胜县委、县政府,丽江市环保局3个党政组织,永胜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兼程海保护管理局局长关永明,永胜县政协副主席、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局长李华,永胜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刚等10名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因环保问题一次处分这么多干部,在永胜县极为罕见。这充分说明环保红线不可触碰。”永胜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和文进说。

2017年7月7日,正在丽江进行环保督察的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接到电话举报,称程海湖边一家螺旋藻生产企业向程海湖偷排污水。接到举报后,督察组立即组成调查组冒雨赶赴程海湖。7月8日凌晨5时,调查组发现丽江程海湖天然螺旋藻生产基地有限公司北区西面截污沟位置开有直径约5厘米的一个洞口,截污沟中截流水通过洞口正在向外排放,直接流入程海。7月11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环保督察组将案件移交丽江市政府,要求进行深入调查和依法处理。7月16日,丽江市委、市政府永胜现场会现场调研时又发现位于程海湖边的“程海风景苑”农家乐将污水直排程海。

“接到交办后,纪检监察机关立即成立专项纪律审查组,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责任倒查。严查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工作作风问题。”丽江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剑春说。

“经过调查,3个党政组织、10名责任人的主要责任集中在对程海保护工作不够重视,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防治措施不力,发现问题能力不足,执法弱、松、软,不敢较真碰硬。职能部门相互推诿,主动担当不够,保护治理工作存在‘盲区’等。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以上3个党政组织、10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丽江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名干部说。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部分干部还觉得委屈,认为这是‘企业违法,干部背锅’,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当企业有违法行为时,我们必须严肃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为了促使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主动担当,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丽江市纪委监察委第四审查调查室一位干部说。

“这起案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我们一定要深入查找存在问题原因,举一反三,汲取教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程海保护治理工作。”关永明说。

据了解,云南省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印发《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突出对生态环保领域的监督,对不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工作责任规定,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后主责部门不充分履行责任,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久拖不办,不主动发现、报告和处置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执纪者说】

程海是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之一,是长江中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程海生态环境保护,是丽江乃至云南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企业违排,还是宾馆农家乐触碰环保底线,对我们监管部门的工作作风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严肃追究监管者的责任,就是要求我们在环境监管中纪律要严起来,作风要硬起来,工作要细起来,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杨丽丘||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