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坚决纠正考核中的形式主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推动各单位抓好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近日,怒江州印发通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将采取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查阅、评估电子资料的方式进行,全面取消纸质台账。被检查考核单位平常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相关材料,经督查组认可,按正常档案管理归档,切实减轻被考核单位工作压力,节约行政办公成本,为实现2019年线上信息化考核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强调,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融合,既要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来推动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落实,又要以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来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四县(市)党委、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按月向对口的执纪监督室和各派驻纪检组上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电子资料)备查。
通知明确,州纪委、监委各执纪监督室对所联系的四县(市)开展督查,州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对所负责联系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以季度督查和每月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季度督查表》逐项检查,认真记录,综合评价。四县(市)纪委监委对各乡(镇)和县(市)各单位同步开展季度督查和每月重点抽查工作。督查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认真落实通知精神,不得随意增减督查事项,避免督查流于形式或造成新的工作负担。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下乡频繁、上级指导检查较多、横向沟通交流任务较重的实际,今年不再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费用限定指标,不搞一刀切,检查考核的重点主要以是否违反相关规定为标准。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排名靠后、问题清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由州、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对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进行约谈,州、县(市)纪委监委有关人员参加,倒逼各单位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通知进一步明确从今年起,除四县(市)党委政府外,州、县(市)部门和乡(镇)可以不召开专门的党风廉政会议,将业务工作、学教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在年初业务工作会、半年工作推进会、年终总结会等重要会议中,同步谋划,合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和要求。(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