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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腾冲首例留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发布时间:2018-08-03 08:10: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7月25日,腾冲市监察委员会向腾冲市人民检察院移送首例留置案件。该案从留置到移送审查起诉,历经59天,先后采用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扣押、搜查、留置、司法会计鉴定等调查措施,达到了积累经验、深度融合的实战效果。

收到腾冲市原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尹安超涉嫌贪污的线索后,腾冲市纪委监委及时展开初核,发现尹安超涉嫌职务犯罪,于5月22日进行党纪立案审查、监察立案调查,经保山市监察委员会批准,5月28日决定对尹安超采取留置措施。

留置期间,腾冲市纪委纪检监察审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推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原纪检监察干部和转隶干部学用相长、深度融合,对尹安超党纪政务双重立案,确保纪在法前。在移送检察机关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尹安超开除党籍处分。

调查工作中,腾冲市纪委监委加强与公安、检察、被调查人单位的协作交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逐步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聚力合围”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格局。

“这是腾冲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办理的首起留置案件,我们坚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指导案件办理,规范办案工作流程和调查处置文书,确保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努力将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铁案。”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要及时总结案件查办的做法和经验,为下步工作提供借鉴、奠定基础,坚定不移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杨富东  李维杰  余洪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