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驰而不息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怒江州制定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以动态总结部署、以上率下抓实督战、常态化开展检查抽查、建立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一年两例会”制度、加强督查评估的方式推进,从2018年开始,一直推进到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专项治理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及作风问题为重点,由各级纪委监委负责牵头协调,州县(市)扶贫、财政、审计部门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各级巡察机构负责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点穴”行动,各派驻(出)机构督促驻在部门在行业扶贫、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定点扶贫及扶贫工作队(实战队)管理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加强协作配合。
专项治理将充分运用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落实线索移交机制、及时高效处置各类问题线索、加大问责追责力度、持续通报曝光、继续实行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有奖举报机制的“六项工作机制”,采取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五级联动监督平台、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深化巡察监督覆盖、实现审计监督常态化、开展强农惠农资金“清卡”行动、严厉惩治违纪违法问题、建立直查快办制度、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推动公开透明等工作措施,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促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为确保到2020年全州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专项治理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怒江打赢打好深度贫困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对专项治理中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为专项治理扎实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要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措施不管用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明显不放过”,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转变作风不到位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治理发现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各部门要主动参与专项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的能力水平,全力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系统整治合力。(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