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云岭要闻 > 正文

【监察体制改革】 云龙——亮剑基层微腐败 守护群众“救命钱”

发布时间:2018-08-01 08:04:36   来源:云南日报

因挪用洱源“3·03”地震河东灾区生活困难群众“救命钱”6.54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超范围、超标准向群众集资摊派费用20.6万余元,近日,云龙县团结乡河东村党总支书记施盛青、村监委主任字屹飞等4名村干部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不等的纪律处分。这是云龙县集中亮剑整治农村基层微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例。

云龙县坚持将监督“一竿子插到底”,实现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县乡村组户全覆盖。县纪委监委采取“提级办理”方式,直查直办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该县共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2件,县纪委监委直查直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件5人,严肃问责追责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干部21名,对5个乡镇、8个县级部门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

为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监督,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云龙县开设了“绿色通道”,在全县11个邮政网点实施信访举报件免费邮寄,并制作了群众会看易用、便于携带的信访举报便民卡1.6万张,发放到全县11个乡镇86个村(社区)1600个村民小组相关农户,受理群众举报变“等访”为“出访”。

与此同时,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统筹组织部、督查室、扶贫、财政、审计、民政、住建等多方力量,构建多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步调一致的脱贫攻坚联合督查机制,有效集聚监督合力。县纪委监委成立5个检查组,分片区对11个乡镇脱贫攻坚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各乡镇纪委每月抽查贫困村不少于1个、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抽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5户;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每月到监督的部门开展督查不少于2次。(杨富东  许洪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