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纪委、监委制定网络行为规范,划出“红线”,为全市纪检干部网络跟帖发贴、发微信刷博客等网络行为“立规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
提高政治站位守规矩。要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在网络行为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共筑网上网下同心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守的“生命线”,时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八个严禁”谨言慎行树表率。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网络传播行为,做铁打的人,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八个严禁”规定,严禁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严禁制造、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类谣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严禁出版、购买、传播非法出版物,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制作、传播其他有严重问题的文章、言论、音视频等信息内容;严禁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严禁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极其活动;严禁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五个严禁”强化自我监督。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网络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严禁在论坛、社交媒体、报刊杂志等发表或转发未经核实、道听途说的信息、言论;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工作会议等公开场合,以及私人生活和个人交往中发表、披露工作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严禁擅自使用职务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非公务活动场合公开发表言论;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工作会议等公开场合,发表损害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破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团结统一的言论;严禁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虚假、蛊惑、煽动的信息上跟贴。
严肃问责,加强对网络行为的引导。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形象。规定纪检监察干部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账号、建立群组的,应当按规定报备。发现网上违法违规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违反规定参与各级的网络行为规定的,依据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