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改革以来,红河州各派驻机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23个派驻机构处置问题线索98件,立案1件,给予党纪处分1人。
红河州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州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各派驻机构找准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派驻机构所承担的工作,将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等属于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交由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来承担,腾出手来,集中精力监督执纪问责。
各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发挥好“探头”和“哨兵”作用,盯住人、看住事,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同时,根据派驻纪检组的职能设置,派驻纪检组负责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各纪检监察组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全面了解派驻监督单位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分工、干部名册等信息,为深入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打好基础。各派驻机构认真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检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放在首位,认真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强化对驻在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为驻在部门上紧“发条”,增强履行主体责任的紧迫感。将监督作为首要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把握监督关键,努力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各派驻机构把纪律审查、审查调查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勇于监督执纪、审查调查,敢于发声亮剑,持续释放和传递执纪必严、违纪必惩的信号,强化不敢腐的震慑。
各派驻机构把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认真组织纪检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州纪委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把党章、宪法、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案头卷、工具书,结合派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反复学习,学深悟透,真正作为根本遵循和工作指南。同时,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到自身硬、自身正。各纪检监察组长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出现“灯下黑”。(洪杰)